奏鸣曲由3、4个相互形成对比的乐章构成,第一乐章为快板乐章、奏鸣曲式;第二乐章为慢板、变奏曲式、复三或自由奏鸣曲式;第三乐章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、复三段式;第四乐章为快板或急板、回旋曲式、奏鸣曲式。
一、奏鸣曲的结构是什么
1、奏鸣曲通常由3、4个相互形成对比的乐章构成:第一乐章为快板乐章,奏鸣曲式;第二乐章为慢板,变奏曲式、复三或自由奏鸣曲式;第三乐章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,复三段式;第四乐章为快板或急板,奏鸣曲式或回旋曲式。有时,作品会根据需要省略第一或第二乐章,形成三乐章的结构。
2、维也纳古典作曲家所作的奏鸣曲大多是三乐章的套曲,比起四乐章的奏鸣套曲来,省去的主要是第三乐章(小步舞曲或谐谑曲);也有省去第二乐章(慢板)的,如莫扎特的《降E大调钢琴奏鸣曲》(KV282)和贝多芬的第六、第九、第二十八钢琴奏鸣曲;省去第一乐章的作品比较少见,如莫扎特的《A大调钢琴奏鸣曲》(KV331)和贝多芬的第十三、十四钢琴奏鸣曲。
3、有一些三乐章的奏鸣曲式把四乐章奏鸣曲的两个中间乐章(或中间乐章与末乐章)合并成一个乐章,如贝多芬的《G大调钢琴奏鸣曲》(Op.14的第2首);包含两乐章的奏鸣曲很有可能是一个乐章一身而二任,如贝多芬的《G大调钢琴奏鸣曲》(Op.49的第2首)。
4、李斯特的《b小调钢琴奏鸣曲》只有一个乐章,但结构庞大,音乐形象和速度、节拍变化频繁,并系统地运用主题变形的手法,虽是单乐章的奏鸣曲,却包含着奏鸣套曲的因素。现代作曲家所作的奏鸣曲,大部分是像李斯特一样的单乐章奏鸣曲。
二、奏鸣曲的早期发展
1、奏鸣曲这个概念最早只是乐器的音乐代名词,与歌唱的音乐(canta)相对应。
2、巴洛克奏鸣曲是一种重奏类型的器乐体裁,以弦乐为主体,最早产生在意大利。其有两种常见形式,一种叫三重奏鸣曲,另一种叫独奏(或二重)奏鸣曲。
3、所谓三重奏鸣曲就是三个声部,两个小提琴声部,一个由大提琴和古钢琴演奏的通奏低音声部。这种器乐的演出形式在当时的意大利主要有两种风格,一种是舞曲风格室内奏鸣曲;另一种是比较严肃的教堂风格。
4、直到18世纪上半叶,奏鸣曲依然是重奏类型的,弦乐居于主导。
5、对晚期巴洛克奏鸣曲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物有:意大利作曲家维瓦尔第、塔蒂尼,以及德国作曲家约翰·塞巴斯蒂安·巴赫、亨德尔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