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用于个人欣赏或无偿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,一般不构成侵权,但最好是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。
著作权中的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利权有保护时间限制,一般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。若超过该时间,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、使用和获利。
一、朗诵国外名著算侵权吗
1、如果用于个人欣赏、或者无偿表演等,使用他人作品的,不算侵权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 第二十二条,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(一)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
(二)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,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
(三)为报道时事新闻,在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;
(四)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,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、播放的除外;
(五)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,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、播放的除外;
(六)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,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,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,但不得出版发行;
(七)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;
(八)图书馆、档案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,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。
3、保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。也就是说,超过了此期限的,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、使用和获利。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。
二、朗诵别人的诗歌侵权吗
1、要看你朗诵的诗歌所属,如果诗歌的作者本人已经逝世50年以上,而且他的作品属于公放的情况,那你朗诵是没有问题的,如果有出版社或者是其他人有了其中的修改权或者是发表权,就需要经过对方的允许。
2、自己在进行朗诵的时候,要先调查好作者的背景,以及书籍出版社或者是书籍版权的事情,查看是否会有其他的版权所有,确认无误再进行录制就没有问题啦。
三、朗诵什么不会侵权
1、可以朗诵一些作者去世超过五十年的书籍或者内容,如果是公版书籍也可以进行朗读,而且也不会造成任何侵权行为,由于书籍属于无主的。
2、另外朗读自己的原创作品也不会构成侵权,还可以选择购买对应的版权,版权购买之后也就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进行作品的发布啦。